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记者近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工作管理规范已经出台,旨在促进药物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保障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病例讨论、会诊、疑难危重疾病患者救治,以及药学查房、药学咨询和患者用药教育等日常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开设合理用药门诊。
规范明确,临床药师是临床医疗治疗团队成员之一,应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审核用药医嘱或处方,与临床医师共同进行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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